2019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核查情况的通报
发布时间:2019/10/28

2019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核查情况的通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)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,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、综合执法局:
近期,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简报(17期、19期)通报邯郸市个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,主要包括: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,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、部分灭火器过期,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问题。对此,我厅高度重视,立即责成邯郸市建设局对相关项目施工安全隐患及问题逐一调查、核实,并立案查处,依法严肃处理。接督办函后,邯郸市建设局迅速行动,进行调查核实,明确专人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,并督促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。目前,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简报(17期、19期)指出的隐患及问题均已整改。现对邯郸市肥乡区滨河首府二三期工程、冀南新区清桦上苑二期工程、馆陶县金地家苑、武安市碧桂园翡翠湾二期C区工程、大名县浙江商城二期工程、武安市九龙山矿山修复公园游客中心、邯郸市经开区翰林府海棠苑等7个项目及邯郸市博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、邯郸市邯二建筑有限公司、河北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、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、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7家责任施工单位全省通报。请各市将上述企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,加强日常监督检查。
当前,我省正处于施工高峰期,也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和易发时段。希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、紧迫感,认真吸取教训、举一反三,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,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,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,严防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。
附件:省重点工作大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9年9月27日
省重点工作大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
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结果 处罚情况
1 邯郸市肥乡县滨河首府二三期项目 邯郸市博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责任人,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,吊车作业无任何防护措施,部分电闸裸露,线路老化严重,高层施工作业未搭建安全网。 责令停工整改;约谈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,要求安全隐患限时整改完成。 通报问题完成整改,处罚正在进行 相关处理意见已向区政府请示汇报
2 冀南新区清桦上苑二期项目 邯郸市邯二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大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,高层施工作业部分安全网损坏严重,部分电闸裸露无任何防护措施。 2019年9月18日上午,对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、督促整改;告知冀南新区执法部门对进行严肃处理。 通报问题完成整改,处罚正在进行 移交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
3 馆陶县金地家苑 河北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地部分灭火器过期,消防器材维护不及时,工人不戴安全帽。 对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三方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,过期灭火器全部更换;责成指定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,并做好维护记录;对未戴安全帽的工人按照规定进行了罚款。 通报问题完成整改 处罚400元
4 武安市碧桂园翡翠湾二期项目 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翡翠湾C区北建筑工地灭火器无合格证,建筑工地物料摆放混乱。 于9月11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,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,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 截至9月14日,通报问题完成整改 处罚2000元
5 大名县浙江商城二期项目 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,部分安全生产公示牌损坏,建筑渣土责任及管理责任公示牌空白。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进行处罚;安排专人对存在问题现场督办,更新安全生产公示牌、完善安全公示牌信息和安全生产措施。 截至2019年9月16日,通报问题完成整改 处罚1万元
6 武安市九龙山矿山修复公园游客中心项目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大部分工人作业时时未戴安全帽。 于9月12日现场核实并责令立即整改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(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)进行处罚。责成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安全教育培训,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。 通报问题完成整改 处罚400元
7 邯郸市经开区翰林府海棠苑项目 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不到位,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,部分灭火器过期。 现场核实并当场下达《停工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项目参建单位立即整改,并依法进行处罚。 通报问题完成整改 处罚2000元